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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关于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2019年8月1日后按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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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319日颁布了《关于2018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41号),由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主编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1165-2019,自201981日起施行。原《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建设发〔201632号)同时废止。 201981日后出让(或者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按该标准执行。

    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装配式建筑的实践经验,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配率计算和评价等级划分等。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



转自: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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